国外法律如何规制“性骚扰”
1900-01-02 07:06:00 两性专家(更多) 333 127阅 “性骚扰”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自从1976年被赋名以后,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我国对于“性骚扰”的研究只是最近几年的事情,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唐灿是我国最早对此行为进行研究的学者之一,近日,她在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进行了一场题为“性骚扰与法律对策”的专题演讲,对国外关于“性骚扰”的立法状况进行了介绍。“性骚扰”的定义
对“性骚扰”的定义虽然世界各国表述各异,但关于其内容的要素现已基本达成共识。其要素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此行为必须是带性色彩,以性为目的的行为;二是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