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残酷的妇女贞节要求
2021-06-24 07:32:00 两性专家(更多) 333 266阅 清代统治者对所谓贞女、节妇旌表不遗余力。设立贞节牌坊,并以《烈女传》记载和刻印“女教”书加以弘扬。特别在同治以后,推崇贞好达到极盛。各地纷纷设立一批名为“全节堂”、“崇节堂”、“导节局”、“清节堂”、“立贞堂”、“贞节堂”之类的机构,收容留置贞女、节妇。这些组织一般都规定女子30岁以上,有坚志守贞决心的方准入堂。节妇、贞女入堂后,不能无故出堂,每春秋二季,由堂筹集京钱一千文以作纸课、雇觅代步之用,派年老仆妇随赴各墓前扫祭。①(①《畿辅通志》卷109。)
在清朝统治者倡导下,